磷脂酰絲氨酸在歐盟市場的準入標準與監管動態
發表時間:2025-08-11磷脂酰絲氨酸在歐盟市場需符合嚴格的準入標準,且相關監管動態也在不斷更新,具體如下:
一、準入標準
原料來源要求:歐盟規定了不同來源的磷脂酰絲氨酸均可準入。根據2011/513/EU,大豆磷脂來源的磷脂酰絲氨酸被批準為新食品原料,食品標簽上原料需標示為“大豆磷脂酰絲氨酸”;根據 (EU) 2017/2470,魚磷脂來源磷脂酰絲氨酸也被批準為新食品原料,標簽上應標示為“魚磷脂酰絲氨酸”。由于歐洲曾爆發瘋牛病,牛腦來源的磷脂酰絲氨酸已被禁止銷售。
含量標準:對于原料中的功效成分磷脂酰絲氨酸含量,要求不低于380mg/g。
使用范圍及限量:磷脂酰絲氨酸可用于多種食品,不同食品中的限量不同。如用于酸奶基飲料,限量為50mg/100ml;用于谷物棒,限量為350mg/100g;用于巧克力糖果,限量為200mg/100g;作為食品補充劑,每日限量為300mg等。
標簽要求:食品標簽需準確標注原料名稱,如“大豆磷脂酰絲氨酸”或“魚磷脂酰絲氨酸”。且根據相關規定,從2026年起磷脂酰絲氨酸產品需標注“可能增強認知功能”警示語(臨床證據等級B級)。
二、監管動態
擴大應用范圍:磷脂酰絲氨酸起初在歐盟被認可用于食品補充劑,之后瑞士供應商Lonza通過芬蘭食品安全局提交了基于大豆的磷脂酰絲氨酸產品申請,獲得批準后,它可用于酸奶、谷物棒、巧克力和奶粉飲料等更多食品類別,拓寬了其在歐盟市場的應用范圍。
持續安全性評估:歐盟對磷脂酰絲氨酸的監管基于嚴格的科學評估和安全性審查,確保其在規定使用量下對消費者安全,且有明確的功能性益處。隨著研究的深入和市場的發展,會持續對其安全性和功效性進行評估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市場規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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